档案数字化鉴定要求有哪些?2026年最新规范是怎样的?
档案数字化鉴定要求需严格符合2025年发布的《档案数字化规范》(DA/T 31-2025)要求,核心围绕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、安全性四个维度展开,同时需满足流程合规、人员资质达标的相关规定。本次回答将从核心鉴定标准、实操流程要求、人员资质条件、常见问题等方面展开详细说明,为各单位开展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提供参考。
一、核心属性鉴定要求
档案数字化的属性鉴定是核心环节,需逐项核查以下4类指标,所有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判定为属性合格:
- 真实性鉴定:需核查数字化成果与档案原件内容、格式完全一致,不存在篡改、增删、伪造等问题,2026年新增要求需校验数字化成果附加的数字签名、时间戳与加工过程元数据匹配度,匹配度需达到100%。
- 完整性鉴定:需确认档案数字化范围与审批清单完全一致,不存在缺页、漏扫、重扫问题,配套的元数据(含档号、题名、形成日期、保管期限等17项必填字段)填写完整率不得低于100%。
- 可用性鉴定: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,黑白图像灰度级不低于256级,彩色图像色彩深度不低于24位,OCR识别准确率不得低于98%,特殊载体档案(如录音、录像)的音视频清晰度需满足正常播放、可编辑要求。
- 安全性鉴定:需对数字化成果进行全量病毒查杀,不存在木马、恶意程序等安全隐患,涉密档案数字化成果需完成脱密审核,不得包含未脱敏的敏感信息、国家秘密信息。
二、鉴定流程实操要求
档案数字化鉴定需按标准化流程开展,全程留存操作记录,避免流程漏洞影响鉴定结果有效性,具体要求如下:
- 前置核验:鉴定前需核对待鉴定成果的批次、加工单位、项目编号与审批的数字化项目清单一致,确认加工过程记录、工作日志完整,材料不全的不得进入正式鉴定环节。
- 抽样检测:非涉密批量数字化成果按3%比例随机抽样,单批次不足100件的需全量检测,涉密档案、重要民生档案需100%全量鉴定,抽样合格率低于95%的批次判定为不合格。
- 问题整改复核:鉴定发现的不合格项需形成问题清单,退回加工方限期整改,整改完成后重新按要求鉴定,同一批次累计3次鉴定不合格的,直接判定为项目验收不通过。
- 结果归档:鉴定合格的批次需出具《档案数字化成果鉴定合格证明》,由鉴定人员、审核人员双签字确认,鉴定记录、问题清单、合格证明等材料需纳入项目档案长期留存。
三、鉴定人员资质要求
2026年最新规范对档案数字化鉴定人员的资质做出了明确要求,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,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:
- 需持有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数字化从业人员资格证,且完成2025年新版《档案数字化规范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,从事档案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。
- 鉴定小组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人,其中至少1人具备中级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职称,涉密档案鉴定小组成员需为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涉密人员。
- 鉴定人员不得参与对应批次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,与加工单位存在直系亲属、利益关联的人员需主动回避,保证鉴定结果中立公正。
常见问题FAQ

Q:2026年之前完成数字化的存量档案还需要补充鉴定吗?
A:2026年之前完成数字化、但未按DA/T 31-2025标准开展鉴定的存量档案,需在2028年12月之前完成补鉴定,未通过补鉴定的成果不得纳入官方数字档案资源库,不得对外提供共享利用。
Q:鉴定不合格的数字化成果可以直接删除销毁吗?
A:不可以。鉴定不合格的成果需先登记问题清单,退回加工方整改,确实无法整改的需经单位档案管理部门、分管领导双重审批后,按照档案销毁相关规范统一处置,严禁个人私自删除或销毁。
总结与温馨提示
档案数字化鉴定是保障数字档案合法有效、可长期利用的核心环节,需严格遵循属性标准、流程规范和人员资质要求,不得随意简化流程、降低标准。建议各单位在开展档案数字化项目时,提前将档案数字化鉴定要求写入项目合同,将鉴定合格作为项目付款、验收的前置条件。所有鉴定过程的记录需留存不少于10年,以备后续合规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