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最新档案统计规范有哪些核心要求?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如何执行?
2026年档案统计规范的核心适用范围与主要修订变化
核心适用范围
2026年档案统计规范的适用对象与往年一致,主要包括全国各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、监察委员会、法院、检察院,民主党派、工商联机关,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人民团体,以及所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营企业、社会组织(纳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的)。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强制统计范围,但鼓励有条件的按属地档案部门要求自愿报送。
2025-2029年制度的主要修订变化
对比上一版统计调查制度,2026年最新规范主要有3项核心调整:
- 新增数字档案统计细分指标:将电子归档率细化为原生电子文件归档率、存量纸质档案数字化率,新增电子档案备份率、异地异质备份覆盖率2项关键指标,据国家档案局2025年11月发布的《数字档案馆(室)发展报告》,该指标将成为2026-2029年数字档案工作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。
- 简化报送流程与频率
- 强化统计数据真实性要求
档案统计基础指标采集的规范要求
档案统计基础指标是核心部分,需严格按照《档案统计基础数据采集规范》(DA/T 126-2025)的口径采集,避免数据偏差。基础指标可分为3类:
机构与人员类指标
该类指标需采集“档案机构设置情况”“专职档案人员数量”“兼职档案人员数量”“档案人员职称结构”4项内容。职称结构需细化为正高级、副高级、中级、初级、无职称5类,中小微企业若未设置专职档案人员,需填写“指定档案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”(仅内部存档,不上传至统计系统)。
档案资源类指标

该类指标是重点,需采集“馆藏/室藏档案总量”“本年度新增档案数量”“原生电子文件归档率”“存量纸质档案数字化率”等8项核心内容。采集时需注意:
- 新增档案数量需区分文书、科技、会计、人事等12类档案
- 原生电子文件归档率=本年度实际归档的原生电子文件份数/本年度应归档的原生电子文件份数×100%,存量纸质档案数字化率=已数字化的存量纸质档案卷(件)数/应数字化的存量纸质档案卷(件)数×100%,中小微企业应数字化的范围可由属地档案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。
档案利用与服务类指标
该类指标需采集“本年度档案利用人次”“本年度档案利用卷(件)次”“本年度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档案服务人次”3项内容。档案利用人次需区分现场利用、线上利用2类,线上利用人次需从档案管理系统或政府公开信息平台提取真实数据,不得虚报。
线上线下档案统计报送的实操步骤
2026年档案统计采用“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系统”单一线上报送,具体步骤如下:
- 账号获取与登录:首次报送的单位需向属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统计账号,已报送过的单位可直接使用上一版账号登录,密码忘记可通过系统“找回密码”功能重置。
- 数据填报与校验:登录系统后,选择对应统计年度的报表模板,按照指标口径逐一填报数据,填报完成后点击“系统校验”,若出现红色错误提示,需修改数据直至校验通过。
- 提交与存档:校验通过后,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档案工作负责人在系统内进行电子签名(中小微企业可上传加盖公章的PDF版签字页),然后提交至属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;同时打印一份纸质版签字页,与统计原始凭证一起存档2年备查。
常见问题FAQ
Q: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是否符合每2年报送1次的条件?
A: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参照2023年工信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联合发布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(2023修订)》执行,单位需在统计系统内上传上一年度的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》作为佐证材料。
Q:如果统计数据填报错误,提交后还能修改吗?
A:在属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前,单位可随时撤回并修改数据;审核通过后,需向属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才能修改。